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

侵入民宅 結夥偷竊-加重竊盜罪


http://www.mdnkids.com/law/少年法律---轉載自國語日報
==侵入民宅 結夥偷竊-加重竊盜罪==

文/黃柏銘

  傍晚,小虎、阿成和大雄三個死黨一下課就聚在學校附近的公園內,三個人為了不知道該去哪裡消磨時間而發愁。

  王小虎、張阿成和林大雄,是六法高中三年五班的同班同學,三個人平常在學校表現平平,每天放學後往往相約到學校附近的網咖玩線上遊戲。但是天天上網咖,長時間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,也因為如此,這個月還過不到一半,三個人早已把媽媽給的零用錢花光了,只好在公園裡閒晃。

  「我有一個好主意!」就在三個人悶得發慌的時候,小虎突然靈機一動。原來在兩天前,小虎的隔壁鄰居王伯伯一家人出國旅遊,小虎發現王家習慣把鑰匙藏在門前的花盆下,於是想趁著這個大好機會到王家好好的搜括一番。「這樣做好嗎?」聽了小虎的提議,阿成和大雄有些遲疑。「哎呀!『不入虎穴焉得虎子』,這句話沒聽過嗎?」阿成和大雄起初有點擔心,但是一想到如果有了錢就可以去網咖玩樂,再加上小虎的慫恿,於是同意小虎的提議。

  晚上,三個人偷偷摸摸來到王家,拿到鑰匙後,順利進入王家,開始大肆的搜括財物。就在三個人洋洋得意的同時,竟然觸動保全系統的警鈴,保全人員隨即趕到了現場,當場逮住正準備離去的小虎一行人,並報警處理。

請問:小虎、阿成和大雄三人進入王家偷竊,必須負起哪些法律責任?
 

法律小教室

  電視新聞經常報導許多有關青少年的竊盜案件。事實上,竊盜罪在所有的少年犯罪事件中,的確占了很大的比率。許多青少年朋友,往往因為一時的貪念,而以不法的手段獲取財物,導致誤觸法網,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,令人惋惜!

  案例中,小虎、阿成和大雄,因為貪圖玩樂,而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思,進入王家竊取財物;那麼以不法所有的意思,所從事的竊盜行為,可能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的「竊盜罪」,依該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另外,因為三個人是在晚間侵入王家,並且結夥同行,這樣更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的「加重竊盜罪」,可處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值得一提的是,小虎、阿成和大雄三個人是在事先共同策畫、共同執行,足以構成刑法第二十八條的「共同正犯」,所以都必須負起竊盜罪的全部刑事責任,而不是三個人共同平均分擔竊盜罪的刑事責任,值得大家注意。

  俗話說:「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」如果只期待不勞而獲,甚至以非法的手段來獲取不當的利益,最後不但不能達到自己期望的目標,更可能引來牢獄之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