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

偷竊的事做不得



http://www.mdnkids.com/law/少年法律---轉載自國語日報

==偷竊的事做不得==
文/朱慎婷
  一下課,同學們就圍繞在小豆周圍,快樂的說笑著。何小豆,今年十五歲,是六法國中二年級的學生。小豆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,又因為是家中的獨子,父母因此更加疼愛。

  每當各種新型的文具一推出,小豆總是搶先擁有。難得的是,小豆絲毫沒有富家公子的驕縱之氣;相反的,小豆不但毫不吝於與其他同學分享自己擁有的一切,平時更是熱心服務,在班上自然受到同學的愛戴。

  不過,這一切看在小豆的同班同學小昌的眼裡,卻十分不是滋味:「哼!家裡有錢,就這麼了不起!」只要一看見小豆,小昌的心裡總是這樣想著。

  放學後,小昌在回家的途中,偶然經過一家文具店,看著櫥窗裡各式各樣的文具精品,小昌心中不禁興起了一個不好的念頭。他想:「如果有了這些文具和精品,我的人緣一定會比小豆更好。」於是,小昌走進店裡,趁老板不注意時,偷偷的將許多文具用品放進書包裡。

  第二天,小昌到學校,大方的將偷來的文具分送給同學,還謊稱自己的親戚是開文具店的,如果同學有需要,可以用成本價幫同學購買。果然,小昌的人氣在班上可說是如日中天,同學對他讚賞有加,這樣的結果讓小昌十分開心。尤其是知道自己在班上受歡迎的程度似乎勝過小豆,更是心花怒放;並且對自己神乎其技的竊盜功夫,得意洋洋。

  因此,小昌的行為也越來越囂張,幾乎無所不偷;卻不知道他這種偷竊行為,早就被附近商家的監視器給拍了下來。這一天,學校來了一部警車,把小昌給帶走了。
你知道小昌應該負擔什麼樣的責任嗎?
法˙律˙小˙教˙室
  在現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,竊盜罪的犯罪率始終高居各種犯罪形態之首。尤其在現實的社會中,許多思慮未周的青少年朋友,常常只是為了貪圖一點點的利益,而犯下大錯。

  案例中的小昌,只為了在班上獲取同學的認同,竟然用不正當的手段,到商店裡行竊,已符合了竊盜罪構成的要件。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值得我們警惕。

  人與人的相處,最重要的就是「誠心」、「誠實」和「相互的尊重」,以及適時的關心。畢竟在大團體中,所有的組成員皆來自世界的各個角落,有著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生長環境,對於周遭的事物,也都有著不同的看法和觀感。

  因此,在與人相處時,我們應該敞開心胸,接納各種不同的意見,真誠的對待每一個人;而不是像案例中的阿昌一樣,誤觸法網,賠上自己的大好前程。